要加快完善我国涉核领域法规体系的步伐

发布时间:2024-10-25    来源: 《中国核能行业智库丛书》(第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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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玉辉:要加快完善我国涉核领域法规体系的步伐

(摘录)

2014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呈报的情况报告上批示:“完善涉核领域法规体系十分重要,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顶层设计,搞好军民融合,确保核事业安全有序发展。”十年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国在完善涉核领域法规体系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与习总书记批示的要求相比,与我国核事业的战略定位和快速发展的形势相比,完善涉核领域法规体系的工作依然任重道远。为加快完善涉核领域法规体系,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顶层设计,做好系统谋划、统筹协调

完善涉核领域法规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国家立法机构和国务院核工业主管部门、核电主管部门、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为加快完善涉核领域法规体系,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顶层设计”的要求,加强领导,系统谋划,统筹协调,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形成大力协同的工作格局,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合力推进加快完善涉核领域法规体系工作。

2.尽快出台原子能法,统领涉核领域法规体系

原子能法是核领域的顶层法,在涉核法规体系中具有统领作用。完善涉核领域法规体系,首先要尽快出台原子能法。建立健全以原子能法为核心,相关法律相互配合,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效支撑,管理导则、技术标准相补充的科学完善、统一权威的核法律体系,为新时代核事业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提供坚实法制保障。

3.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促进核事业高质量发展

我国核事业正进入发展的快车道,但发展进程中也面临许多新的挑战。迫切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涉核领域法规体系,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提升核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能力,促进核电、核燃料循环、核技术应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核电“走出去”,支持铀资源海外开发,保障核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

4.补短板强弱项,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

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按照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的要求,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核损害赔偿法、能源法、核电管理条例、乏燃料管理条例和核安保条例等立法进程。加强核设施退役、核电厂延寿、放射性废物处置和数字化转型等立法工作。加强第四代核能系统、模块化小型反应堆和核聚变等创新发展的安全、安保和监管要求等法规标准的制定工作。

5.与时俱进,对部分法律法规进行适应性修订

伴随着我国核事业的发展,与时俱进,对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是加快完善涉核领域法规体系的重要内容。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和《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等适应性修订都势在必行。

6.统筹国内法制与国外法制,加强涉外法制建设

认真贯彻习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 加强涉外法制建设,完善相关核法律法规涉外条款,促进核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对加入核损害赔偿国际公约的研究和论证,适时加入核损害赔偿国际公约;促进国际良法善治,积极参与全球核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为完善核领域国际规则体系贡献更多中国智慧,助力构建核安全命运共同体,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作者:郑玉辉、陈荣)

第一作者简介:

郑玉辉,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核学会核法律分会顾问。近年来,先后在《原子能法立法研究》《核事故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完善我国核法律体系研究》等课题研究中担任课题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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