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能行业协会核能智库工作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30    来源: 未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中国核能行业协会核能智库工作委员会,简称“核能智库”(China Nuclear Energy Association Nuclear Energy Think Tank Working Committee,英文简称NETT)。

第二条 核能智库性质:由关心核能行业发展、从事行业分析、战略规划、政策法规等研究的机构、企业、团体或内设部门等自愿组成。

第三条 核能智库宗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加强行业内外智库的交流与合作,在核能行业战略规划制定、政策与立法研究、国际国内行业趋势分析等方面加强研究合作、观点交流、智慧共享,积极为我国核能行业发展建言献策,加强行业文化建设,促进核能行业安全高效发展,并努力成为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智库组织。

第四条 核能智库组织和开展各项活动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二章  组织与活动

第五条 核能智库发起单位: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中核战略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能源研究院。

第六条 核能智库的主要活动:

(一)依托核能智库工作委员会平台,建立核能行业智库信息交流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二)举办“核能智库论坛”,开展专题讲座和培训交流活动,提高智库研究水平,更好地发挥智囊和参谋作用;

(三)加强合作,就核能行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共同开展研究,凝聚行业共识,为政府有关部门决策和行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四)为“中国核能可持续发展论坛”、“世界核能发展论坛”等行业交流活动提供支持;

(五)为《中国核能发展报告》蓝皮书、《中国核能行业智库丛书》等行业报告编制工作提供支持;

(六)鼓励并支持成员单位主动发起和承办核能智库其它相关活动。

第七条 核能智库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和委员。核能智库发起单位为副主任委员单位,主任委员单位由副主任委员单位按顺序轮值,任期一年。核能智库在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八条 委员单位也可提出申请,经核能智库常务委员会会议同意后,成为常务委员单位或副主任委员单位。

第九条 核能智库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由常务委员会会议进行决议。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常务委员以上单位参加。常务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委员及以上人员出席(含委托出席)、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方为表决通过。需要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的事项包括:

(一)核能智库工作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的制订与修改;

(二)审议核能智库秘书处提出的年度工作总结;

(三)审议批准核能智库秘书处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

(四)审议批准核能智库成员单位的加入、退出;

(五)审议批准核能智库委员单位成为常务委员单位、副主任委员单位;

(六)决定核能智库的终止事宜。

第十条 核能智库主任委员由轮值主任委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有:

(一)召集和主持核能智库年度常务委员会会议;

(二)指导、监督、执行常务委员会的重大决议;

(三)领导实施核能智库的各项具体活动。

第十一条 年度“核能智库论坛”活动由轮值主任委员单位承办,核能智库成员单位参加。主任委员可根据核能行业发展的新形势、新热点等指导秘书处确定主题、会议形式、会议地点等,邀请行业内外相关专家参加会议。

第十二条 核能智库下设秘书处,为核能智库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设在中国核能行业协会战略研究部。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由中国核能行业协会战略研究部主要负责人担任。秘书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按照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开展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提出制订或修订核能智库工作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的建议;

(二)负责拟申请加入单位的资格审查,经常务委员会会议批准后办理加盟手续;

(三)负责核能智库成员单位联络及活动策划;

(四)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包括:筹备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草拟并执行核能智库年度各项工作计划等。

第十三条 核能智库发文、用印等,由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代章。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核能智库成员平等享有以下权利:

(一)关心核能行业的发展,积极献言献策;

(二)共享核能智库的品牌、活动信息、发布的成果等资源;

(三)申请成为常务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以参与研究和讨论核能智库的重大事项;

(四)经过常务委员会会议同意,常务委员以上的成员可以用核能智库主办的名义承办有利于核能发展的公益活动。

第十五条 核能智库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核能智库工作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执行相关决议;

(二)积极参加核能智库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交办的工作;

(三)为参加核能智库活动的本单位人员提供支持;

(四)树立和维护核能智库的品牌、形象及信誉。

第四章 加入和退出

第十六条 凡认可核能智库的核能相关研究机构、企业、团体(原则上应是协会会员单位)或其内设部门,均可自愿提出申请,经核能智库秘书处资格审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后可成为核能智库成员。

第十七条  加入程序

(一)填写《核能智库成员单位申请表》;

(二)秘书处进行资格审查并报请常务委员会会议批准;

(三)常务委员会会议批准前,经轮值主任委员书面同意,申请者可以参与核能智库活动。

第十八条  退出情形

(一)成员单位退出核能智库应书面通知秘书处,注销成员资格,秘书处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

(二)凡连续3年不参加核能智库活动、也不愿承担秘书处委托工作的成员单位,经秘书处提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可作劝退处理;

(三)成员单位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损害联盟声誉的行为,经秘书处提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可予以除名。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九条 核能智库不收取会费及任何活动经费。

第二十条 核能智库年度常务委员会会议及当年度“核能智库论坛”活动的经费由当年度轮值主任委员单位负责筹集,并按本单位财务管理办法支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核能智库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核能智库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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